金融资产质押
中国公民以及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的港、澳、台居民与外籍人士。 能提供满足下列条件的质物作质押担保: 可接受的质物包括:我行个人存款、国债、个人理财产品、地方政府债券等。 质押凭证为借款人所有。 质押凭证未到期。 质押凭证真实有
申请-审核-放款
身份证、质押凭证等
个人开业贷款的全称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开业贷款”,指上海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解决其自主创业时的融资困难,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担保的专项贷款。
18周岁
60周岁
3000元
100元
3年
一次性放款
贷款偿还采取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无需抵押
(一)开业贷款原则上由上海市促进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担保。 (二)贷款经办行认为有必要的,借款人还需提供经我行认可的存单质押等担保。
符合上海银行贷款经办行以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定条件的借款人。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负责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小企业法定代表人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一)借款人至在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由开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贷款初审; (二)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客户资料传递至银行,银行再次审核贷款情况,主要审核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是否已具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等;
申请-审核-放款
上海银行其他授信产品是一款面向小企业和企业主客户(含个体工商户),担保方式灵活多样,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贷款产品。
20周岁
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