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出错的地方基本都是在开户行那块,两种情况操作方式不同:
1、在背书时,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应该是"XX分行营业部"的,却选择了"XX分行";
解决:背书人重新背书,选择正确的被背书人开户行即可.
2、被背书人的开户行只有组织机构代码号,但是没有大额支付系统12位的行号,而网点只有同时具备组织机构代码号与12位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才可以办理电子票据业务,不论是开票还是收票;
解决:被背书人只要在组织机构代码号、大额支付系统12位行号都齐全的网点重新开立账户并开通网银、电子票据功能就能解决。
解决方法:
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指签收或驳回)之前,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均可操作票据,背书人可撤销背书申请,被背书人可回复背书申请,此时系统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常见情况如下:
1、如背书人在被背书人发起回复前先行撤销背书申请,则该背书申请已撤销,被背书人不能再进行背书回复操作;
2、如被背书人先发起背书回复,则该背书申请按照被背书人的意思已签收或驳回,背书人不能再撤销该背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