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质押是指,电子商业汇票持票人为了给债权提供担保,在票据到期日前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进行登记,以该票据为债权人设立质权的票据行为。
对于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质权人应按约定解除质押。主债务到期日先于票据到期日,且主债务到期未履行的,质权人可行使票据权利,但不得继续背书
对于票据到期日先于主债权到期日的,质权人可在票据到期后行使票据权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票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作为债权的担保。
如果电子商业汇票进行质押,则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出质人名称、质权人名称、质押日期、表明“质押”的字样、出质人签章。
等到电子商业汇票的质押解除时,则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表明“质押解除”的字样
质押解除的日期。
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融资表现形式有,小额借贷公司商票质押借款形式,担保公司票据收票收益权买断形式,保理公司债务转让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