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的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该票据获得付款的票据行为。
电子商业汇票的被保证人也因时间的不同而不同,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与纸质承兑汇票相比,使用电子承兑汇票更加安全。电子承兑汇票的安全性主要体现在:
(1)电子承兑汇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集中登记处理,一张票只会存在一份;同时,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一致,对客户提供准确的票据信息与服务。票据仅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可杜绝克隆、假票、票据丢失、票据污损造成的损失。
(2)电子承兑汇票系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电子签名机制替代纸质签章,提高了签名的准确性,避免了伪造公章或专用章等造成的损失。
(3)只有票据权利人才有权对票据进行操作,系统对每次票据行为的权利人进行检查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