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要求
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本行无不良贷款或欠息。
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
拥有可以质押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
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无拖欠货款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
以质物为主要原材料或主营货物,对质物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