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抵押贷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厂房在本市,有固定的住所;或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厂房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5、厂房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厂房抵押贷款申请人本人和企业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
2、厂房抵押贷款房屋产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厂房抵押贷款申请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
4、厂房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必须的抵押贷款相关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