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比例为30%~100%)。
(7) 出票人有良好的信用保证。
承兑人审查
承兑申请人开户行信贷人员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2)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4)承兑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5)承兑申请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承兑审批
信贷人员对承兑申请人财务数据和承兑风险进行分析,审查同意后,撰写审查报告并填写好各种表格和审批表,报本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办研究。
基层支行研究同意后,应及时将《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审查报告等,按审批权限分别报银行资金营运部,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
经银行资金营运部,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银行资金营运部门登记台账,在《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后,传递到承兑申请人开户行。承兑申请人开户行根据审批意见与承兑申请人签订《银行承兑协议》。银行将相关资料传递到银行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