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固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承兑没有银行作为担保,由企业进行承兑。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兑付时必须保证付款的银行账户上有足够多的余额,如果付款人账户上没有足够多的的鱼的,那么银行是不会支付这笔款项的。
商业承兑汇票过期之后的处理方式,和银行承兑汇票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之后也有10天的提示付款期,这期间持票人可以正常将票据兑付。
如果超过了10天,但是付款人的银行账户仍然有足够的余额供持票人承兑,只要向银行说明情况就可以正常将款项取出。
如果承兑方账户上没有足够的余额可供兑付,持票人就只能自行跟付款人协商进行解决。最严重的结果就是只能按照法律相关的规定来操作。
根据《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