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书转让,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部分背书,是指背书人在背书时,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
完全背书,又称“记名背书”、“正式背书”。背书人记载被背书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并且签章的背书。
设质背书,又称质押背书,或质权背书。汇票、支票、本票权利都可以质押。内容为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的所为的背书,并将相关票据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权背书,又称设质背书,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所进行的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又称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背书。
委任背书,是指执票人以行使票据上权利为目的,而授与被背书人以代理权限进行的背书。
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后进行的背书。
回头背书,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是以票据上已有的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背书。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略式背书、不完全背书,是一种金融文书,指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仅由背书人签章的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