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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承兑汇票光票托收和托收时间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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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光票托收的意思是仅凭汇票或单纯的资金单据而不附有任何商业单据所进行的托收。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主要用于小额交易货款、部分预付货款、分期支付货款、佣金以及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票据托收是指银行按照收款人(也可以是银行自身)委托以其持有的商业汇票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过程。光票一般用于偿债、赠与、接济、留学支出等。

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立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收取款项的一种托收结算方式。一般来讲,光票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代垫费、佣金、样品费、寄售费或其他贸易从属费用。

光票托收的汇票,可以是即期汇票,也可以是远期汇票。如果是即期汇票,代收行应于收到汇票后,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赎单。如果是远期汇票,代收行应在收到汇票后,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如无拒绝承兑的理由,应立即承兑。承兑后,代收行收回汇票,于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除非托收委托书另有规定外,应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内,做成拒绝证书,并及时把拒绝情况通知托收行,转告委托人,以便委托人采取适当措施。

光票托收时间限制,对于未注明的光票默认有效期为6个月,除去票据托收所需时间,一般自出票日起超过4个月零15天就不予受理;另旅行支票托收不受有效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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