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电子汇票到期后的承兑流程如下: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根据相关的规定,为保障付款人提前为汇票的到期支付做好准备,因此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将要到期前十天持票人必须向承兑人发出付款提示。若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提示,就会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之后,持票人登录企业网银,在电子票据栏目操作,找到到期应收款的承兑汇票,在网银中发出托收信息,然后对方银行收到回复信息以后即刻就将钱汇到企业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