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央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票可以跨行承兑、跨行贴现;出票人(或持票人)可在其任何一个电票账户上,向有授信的另一家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或贴现)。若承兑银行电票账户确系真实,且名称也显示在电票承兑银行名称栏内,其后手完全可根据对其的授信决定是否受让。持票人向非开户银行申请电票贴现时,须选择“票款对付(或线上清算)”的资金清算方式,贴现银行完成签收后,ECDS自动将贴现资金转入持票人的电票账户所绑定的结算账户中。
由于被代理接入的银行机构为电票系统的终端方,企业客户无法在其系统开立电票账户,只能在他行开立电票账户后与其交易。所以,凡是代理接入的银行机构的所有电票业务(含承兑、贴现、转贴现等)均表现为跨行交易方式进行。
票据接收方,可以办理贴现,贴现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买断式贴现和回购式贴现。买断式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不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回购式贴现是指贴出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贴入人,约定日后赎回的票据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