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和转贴现利率、期限等由贴出人与贴入人协商确定。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次日至汇票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利息计算,按日计算。
贴现利息=汇票金额×贴现天数×(贴现年利率÷360天)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利息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如0.0001%),利息和实付金额应采取先单笔计算再加总计算的规则。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清算日规定“提升付款期自票据到期日起10日,最后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据此,上海票据交易所为统一电票业务参与者跨年交易的节假日清算,对下一年度节假日进行预设,待国务院关于下一年节假日通知发布后,再对家假日做相应调整。电票业务参与者凡跨年交易的节假日清算可参照此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