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凡申请用于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合乎法定要求。经银行或试点企业承兑,并已办理贴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申请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二)出票人(或承兑申请人)和付款人(或承兑人)必须具有到期支付票款的资金能
(三)必须是已经银行贴现且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
操作方法:
(一)申请再贴现的贴现银行必须逐笔填制“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申请单”,送交所在地货币信贷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审查
办理再贴现时须审查下列凭证资料,贴现银行必须无条件提供,缺少其中之一则不予办理。
1、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汇票的原件及正反面的复印件。
2、汇票的查询确认材料,即支付结算业务查复书或查复电报的原件及复印件。
3、贴现行已记账的贴现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与该汇票相关的商品交易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与该商品交易相关的增值税发票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6、再贴现凭证(一式六联)。
7、再贴现凭证(汇票)交接清单。
要重点对上述凭证资料及商品交易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审查凭证资料正确无误后,方可办理再贴现业务,经办人员在再贴现凭证上签章,并在再贴现申请单上签写经办人员姓名及办理日期。
(四)每一笔再贴现业务处理完毕后,要将留存的该笔再贴现业务有关的凭证资料的复印件和再贴现申请单一起装订成册,并按照贴现银行和到期日期的不同分别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