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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的申请贴现和办理贴现不是一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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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现。

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应填制一式五联“贴现凭证”。贴现凭证第一联(代申请书)交银行作贴现付出传票;第二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申请单位账户收入传票;第三联(收入凭证)交银行作贴现利息收入传票;第四联(收账通知)交银行给贴现申请单位的收账通知;第五联(到期卡)交会计部门按到期日排列保管,到期日作贴现收入凭证。其基本格式如下表:

汇票持有单位(即贴现单位)出纳员应根据汇票的内容逐项填写贴现凭证的有关内容,如贴现申请人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贴现汇票的种类、发票日、到期日和汇票号码,汇票承兑人的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汇票金额的大、小写等。其中,贴现申请人即汇票持有单位本身;贴现汇票种类指是银行承兑汇票还是商业承兑汇票;汇票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为承兑银行即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为付款单位自身;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指汇票本身的票面金额。填完贴现凭证后,在第一联贴现凭证“申请人盖章”处和商业汇票第二联、第三联背后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信贷部门。

开户银行信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汇票及贴现凭证进行审查,重点是审查申请人持有汇票是否合法,是否在本行开户,汇票联数是否完整,背书是否连续,贴现凭证的填写是否正确,汇票是否在有效期内,承兑银行是否已通知不应贴现以及是否超过本行信贷规模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审查无误后在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后送银行会计部门。

办理贴现。

银行会计部门对银行信贷部门审查的内容进行复核,并审查汇票盖印及压印金额是否真实有效。审查无误后即按规定计算并在贴现凭证上填写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其中,贴现率是国家规定的月贴现率;贴现利息是指汇票持有人向银行申请贴现面庞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是指汇票金额(即贴现金额)减去应付贴现利息后的净额,即汇票持有人办理贴现后实际得到的款项金额。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止的天数)和贴现率计算求得。

银行会计部门填写完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后,将贴现凭证第四联加盖“转讫”章后交给贴现单位作为收账通知,同时将实付贴现金额转入贴现单位账户。贴现单位根据开户银行转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按实付贴现金额作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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