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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农商银行房产抵押贷款

简介: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以合法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下称房产)作为抵押物,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海安农商行提供担保的贷款。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海安农商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房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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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要求
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须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要持有效贷款卡,并在海安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自然人须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贷款流程
由借款人提出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书面申请,支行按照房产抵押贷款操作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授权权限按级审批; 总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查和审批,并及时通知支行进行办理相关手续; 按规定要求到县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妥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按信贷管理系统、综合业务系统操作要求办理贷款出账、发放手续。
担保方式
抵押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利随本清。
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有权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章程; 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 房产真实情况、权属状况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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