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要求
借款人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
贷款用途必须符合政策、法规,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还款计划。
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经办行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
持有人民银行颁发并经年审合格的贷款卡。
能提供我行认可的保证担保。
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需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